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医院公告
发布者:总总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1-19
为确保项目设施建设质量,现我院将对外采购“中江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降排水和旧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检测服务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江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降排水和旧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检测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510623-84-01-39126800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地点: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96号
2、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江发改〔2019〕554号和 江发改投资〔2021〕643号
3、建设项目规模:中江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降排水和旧建筑拆除工程,本项目一期场地支护设计,有2层地下室,地下室长约220 m,宽约98 m,周长约620m,地下室占地面积约12470㎡,基坑底板底标高约413.9~420.6m,基坑顶设计地面标高426.0m,基坑开挖深度5.4~12.1m。
4、预计投资:中江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降排水和旧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总投资2057.436607万元。
五、预算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川建质安监协检字[2012]4号、发改价格[2006]1979号所列单价作为计费单价。专项检测沉降观测检验试验费按检测收费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以及列单价作为计费单价。检测费用总控制价29万元。
六、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其他条件:
7.1本项目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7.3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
7.4中江县以外的供应商必须在德阳市境内具有检测场所及检测设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原件查验。
7.5供应商近二年(2019年1月1日起)未被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7.7.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7.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7.7.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7.7.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7.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检验检测内容:
(1)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降排水和旧建筑拆除项目。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检测砂、石、水泥、砖、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铰线、混凝土抗压、混凝土配合比、低应变检测、锚索、土钉、钢铰线、支护桩检测、沉降观测等。
2、 检测数量
①检测数量按设计施工图的确定。
②检测数量不得少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最低检测数量要求。
3、服务要求
(1)检测机构需派专职检测人员常驻现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检测。
(2)试验检测期限: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资料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
(3)检测机构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处理)提供所有项目检测结果的一式四 份。
(4)其他未约定事项按合同执行。
八、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约定总费用的 30 %,该工程检测项目结束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费用。
2、服务期限:150天。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九、报名及参加谈判
1、报名联系电话: 0838-7202029 。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北京时间)。
3、现场报名: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地点:中江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基建班。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参加谈判需提交以下资料(密封、正本副本各1份)(实质性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提供 2021年最近半年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事业单位除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以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参加本活动前3年内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可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的公章(鲜章)。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 24日 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中江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基建班。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 24日 14: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中江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组织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9、密封要求:(实质性要求)
(1)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响应文件须胶装。
(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胶装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十、定标方式:供应商完全响应技术和商务要求,且总报价不高于项目预算金额,价格最低者成交。
十一、采购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江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王老师、龙老师
联系电话:0838-7202029
备注:1、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请供应商指定1名人员到场,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管理,服从防疫管控;2、供应商在开标前填写好健康情况申报卡,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